党员退休每月补助标准因多种因素而异,包括党员的入党时间、所在地区、是否享受其他抚恤补助等。党员退休后的补助标准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为老党员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特别是那些为党和国家作出贡献的老党员,根据现有的政策,不同时间段入党的老党员享受的补助标准有所不同。
一、党员退休每月补助标准
1、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补助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有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
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870元。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810元,即每人每年11300元左右。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730元,即每人每年10210元左右。
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
2、党龄40年以上的老党员补助
部分地区对党龄40年以上的老党员有补助政策,一般标准为:
党龄在40-49年的,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党龄在50-54年的,每人每月补贴120元。
党龄在55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140元。
3、离退休干部党员担任党内职务的补助
在一些地区,如北京市朝阳区,对在基层党组织中担任书记、副书记、委员等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发放工作补贴,标准为支部书记每人每月300元,支部副书记每人每月200元,支部委员每人每月150元,党小组组长每人每月150元。
4、企业退休党员补助
企业退休党员的补助因企业和地区而异。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会给予退休党员一定的生活补贴或津贴,其具体标准由企业自行制定,可能会根据退休党员的工龄、职务等因素进行调整。
二、申请和发放流程
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党员需要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入党证明、身份证明等。
审核:所在党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符合条件后,报上级党组织或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发放:审核通过后,补助金将按月或按年发放到老党员的银行账户中。
党员退休后的补助标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老党员的关怀和尊重。不同时间段入党的老党员享受的补助标准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都旨在保障其基本生活。老党员在申请补助时,应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申请,并及时关注政策变化,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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